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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4月11日,在去哪儿旅行平台上购买了国航广州到成都4月30日的航班(订单号:204*********)和川航成都到广州5月5日的航班(订单号:204*********),当时该app购买金额为总计3119元(含机建燃油)。之后我注意到: 本人在航旅纵横APP上意外出现一趟待出行旅程(本人未购买不知情),4月23日查看时为2025年5月7日川航3U6703次航班,这趟航班系去哪儿旅行平台盗用我的信息,侵犯我的知情权私自购票的行为。 基于以上侵权行为,我要求平台对我进行赔偿。理由及依据: ①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使用合法的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上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违反第十四条,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向旅客承担赔偿责任。 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④根据《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⑤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十一种。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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