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拼多多购买一条表带,商家隐瞒缺货,平台擅自取消订单。

- 17380643085
- 拼多多客户服务
- 拼多多
- 订单自动取消
- 赔偿,作出处罚,道歉
- 97元
- 已回复

自投诉当天到3月9号,本人已接到平台的多次来电。但都是些“等待1-3个工作日”、“不满答复,汇报上级”、“目前已是最大赔偿”之类的。完全没有正面回答诉求中的4个问题,都是答非所问、敷衍了事。严重浪费消费者时间,严重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另外,该商品平台已承认缺货但商家目前还在销售,属严重欺诈。而且该商品已涨价,因平台拖延导致损失扩大(如商品涨价重购),违反《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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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拼多多客户服务


本人于2025年2月24日14时10分在拼多多平台名为“TK-AI智能黑砖店-全球供应链”的店铺中成功下单了一条手表表带。标注价格为111元,因享有平台优惠和“先用后付”权益,实付虽为0元,但确认收货后自动付款97.6元。因商家未按时24小时内发货,本人于26号上午询问商家后答复说是48小时内发货,下午再次询问,说又要到28号才能发出,等到28号询问说催促仓库发出。3天后,商家物流信息从未更新,还在拣货,一直没发货。因为该商品页面上表明“速发”和24小时内发货,且没有标明是预售,本人于3月3号以“商品存在虚假,诱导性信息”投诉商家“故意隐瞒缺货,拖延而欺诈消费者”并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规定“退一赔三”。3月4号平台擅自将本人的投诉更改为“发货物流问题”。等待期间平台多次以层层加码、讨价还价的优惠券补偿方式请求撤诉,本人均不同意。最后3月6日客服联系本人,承认商家缺货而非欺诈,但该商品还能正常下单,故本人表示不服(有通话录音)。当天晚上11点,平台在没有得到本人同意和任何操作的情况下,以“因商家缺货、保障消费者权益”为由,擅自在后台退款和取消订单,并补偿1张5元优惠券。至此,本人要求平台对以下几点给予合理法规解释并以“退一赔三”赔偿本人:1.平台擅自更改消费者诉求。2.利用自身的格式条款以“讨价还价”的方式逃避赔偿责任。3.商品注明的“速发”、“24小时内发货”和承认商家缺货,但还能正常下单的情况下不认定为欺诈,是否有法规支持?4.平台擅自取消订单,违反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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