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鸿星尔克旗舰店购买之后拒不发货
- 17347464313
- 鸿星尔克官方微博
- 虚假宣传,拒不发货,逾期未发货,刷单
- 道歉,发货
- 46.91元
- 投诉已完成
距离商家最新回复已经30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您好,鸿星尔克6月21日事件为价格异常事件,涉及订单取消,店铺亦有苏宁易购官方公告。依据苏宁易购平台规则,判定为超生活所需购买的消费者,无赔付;正常消费者,给予赔偿50元券(满65使用),券有效期到7月31日,前期发放的优惠券如到期未使用可以联系鸿星尔克客服重新发券,6月27日前店铺恢复上架,很抱歉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四十七条 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本人依法维护自身消费者权益,希望 鸿荣(漳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可以配合交付货物。
黑猫投诉不行就找12315,12315不行我就找法院,坚决维护消费者权益。 这么大的牌子,3双鞋子都发不了货吗? 还联合苏宁官方后台私自以客户名义申请退款,要不是我发现的早取消了退款申请这个订单就给你们成功取消了吧。
已分配商家 鸿星尔克官方微博
鸿荣(漳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在苏宁易购APP所成立的 鸿星尔克官方旗舰店 在2019年6月21日发布促销活动,本人于2019年6月21日02点03分下单并付款,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鸿荣(漳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收到本人的货款后,应依约交付货物,鸿荣(漳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至今未交货已构成违约。希望可以贵公司可以配合交付货物。 本人不接收贵公司提出的赔偿50元抵用券的建议。 黑猫投诉不行就找12315,12315不行我就找法院,坚决维护消费者权益。 这么大的牌子,3双鞋子都发不了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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